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失能人员是指因意外伤害、疾病或年老等原因,导致生活或社交能力严重受损,需依赖他人照料的人群。具体定义和评估标准如下:
一、失能人员的定义
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及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失能人员主要指无法独立完成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ADL)中3项及以上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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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 (进食、咀嚼、吞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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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衣 (穿衣、系扣、整理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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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 (独立完成洗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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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大小便 (自主如厕、失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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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走动 (自主移动、上下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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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活动 (翻身、转移体位)
二、失能等级划分
根据无法完成的活动项数,失能等级分为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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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级 :基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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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轻度失能(1-2项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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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中度失能(3-4项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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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重度失能I级(5-6项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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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重度失能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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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 :重度失能Ⅲ级
三、法律依据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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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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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 :作为社保“第六险”,覆盖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个人缴费不超过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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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照护保险 :针对重度失能人员,个人缴费约40元/年,可获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四、失能评估流程
通常由专业机构通过以下步骤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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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 :结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3个一级指标,采用组合法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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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测 :失能状态需持续3个月以上,期间定期复核评估等级。
五、其他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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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失能 :需部分协助完成ADL,但独立完成比例较高(如穿衣需他人帮助但能自主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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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 :五到六项活动无法独立完成,需全天候照料。
以上标准与国际通行规范一致,为失能人员提供法律保障和社会支持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