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与半失能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评估,具体如下:
一、失能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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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
在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走动、洗澡等6项基本生活活动中, 5项或以上无法独立完成 ,需全天候他人协助,属于完全丧失自理能力。
二、半失能(轻度/中度失能)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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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失能
6项活动中 1-2项无法独立完成 ,可部分自理,但需一定程度帮助(如使用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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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失能
6项活动中 3-4项无法独立完成 ,自理能力显著下降,需频繁协助。
三、其他认定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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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精神残疾 :根据智商或精神状态分级(如智力残疾低于70分,精神残疾低于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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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相关标准 :部分政策将年龄与功能损伤结合,如60岁以上人群中失能/半失能比例较高。
四、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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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行标准 :以6项ADL为基准,结合功能损伤程度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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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对具体指标(如辅助器具使用)有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