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修订版
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经历了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为2024年4月2日发布的《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冀安监管〔2022〕18号),共包含12章53条,旨在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安全素质和培训质量。以下为关键内容梳理: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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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及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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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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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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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消防等特殊行业按专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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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对象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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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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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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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省级以上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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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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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安全知识(事故防范、危险源识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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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培训(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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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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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方式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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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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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培训(企业专业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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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培训(专业机构或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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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远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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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
需根据岗位风险等级制定分级培训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
- 普通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四、考核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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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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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省级以上机构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操作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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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需通过岗位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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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
考核合格证书作为从业资格凭证,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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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双十项”内容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企业需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计划、考核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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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处罚
对未依法开展培训或考核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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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12年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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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
以上内容综合了2022年最新修订版,如需具体条款细节,可参考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或相关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