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通常就是offer,二者在职场中基本可互换使用,但存在细微差异。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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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义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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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书(Offer) :是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的正式工作邀请,包含岗位信息、薪资福利、试用期安排等关键内容,标志着招聘流程的结束和雇佣关系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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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属性 :在法律上,offer被视为一种“要约”,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但与劳动合同分属不同法律管辖,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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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内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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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可采取电话、邮件或纸质信件等多种形式,录用通知书通常需企业盖章或签字,更具正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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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录用通知书更详细,包含入职日期、社保办理、带薪年假等具体要求;而offer可能侧重薪资、岗位等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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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与书面文件的区分
- 仅当公司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明确发送包含具体条款的录用通知书时,才构成正式录用承诺。口头承诺(如HR口头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需以书面文件为准。
总结 :录用通知书即offer,但需注意其法律效力和形式要求。建议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及时确认内容并签署,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