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晋升副高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一、学分总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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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学分 :每年需完成25个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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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学分 :五年内累计完成125个学分(Ⅰ类70分,Ⅱ类55分)。
二、学分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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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学分 :包括国家级学分(每年5分)和省级/自治区备案的Ⅱ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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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学分 :由省级/自治区学术团体或备案机构认定。
三、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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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及一级防保机构的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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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县及以下)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按县级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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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需按年度审核,连续五年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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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卫生部或自治区批准的项目学分可计入。
以上信息综合自2023-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以当地卫生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