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由 国家网信部门 承担,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具体如下:
一、国家网信部门的核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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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安全工作,包括制定网络安全战略、规划,组织协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数据安全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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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承担网络内容安全、网络运营者合规性审查、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职责,例如受理网络安全举报、处置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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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制定
组织起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数据安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制定网络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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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技术研发的国际合作,参与构建多边、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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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 :负责电信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运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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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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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民政府部门 :根据国家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三、网络运营者的责任
网络运营者需遵守《网络安全法》规定,落实技术防护措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审查和事件处置。
国家网信部门是网络安全工作的核心协调机构,其他部门及网络运营者则依据职责分工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