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中的四功五法是戏曲表演的核心技艺体系,“四功”涵盖唱、念、做、打四种基本功,以唱腔表现情感、念白塑造节奏、形体动作传递神态、武打展现动态场面;“五法”则指手、眼、身、法、步五种技法,要求手势精准、眼神传神、身段灵动、技法规范、台步流畅,二者共同构建戏曲舞台的虚拟美学与程式化表达。
四功中,“唱”居首位,需精通音韵、字正腔圆,以情带声,不同行当的唱腔风格迥异;“念”是韵律化的道白,分韵白与方言白,需吐字清晰且有音乐感,如《法门寺》中丑角的超快念白;“做”即舞蹈化形体表演,结合手势、眼神与腰身韵律,既有生活化程式,也有特技绝活;“打”是武戏的翻打技巧,需结合剧情设计武打套路,通过武功传递角色情绪与叙事逻辑。五法中,“手”强调指法、手位的规范化运用,“眼”需传递情绪与剧情信息,“身”注重身体各部位的协调与韵律,“步”涵盖多种台步技巧,而“法”则被部分解释为程式性规则或甩发技巧(存争议)。程砚秋曾主张“五法”改为口、手、眼、身、步,突出发声与动作的整体性。
值得注意的是,后世学者对四功五法提出补充,如将“舞”单独列为“五功”之一,强调其舞蹈性;或将“心”加入五法,强调内在情感的驱动。京剧作为写意性艺术,四功五法的实质在于以程式化表演传递人物情感与戏剧张力,需演员经年累月的苦练方能融会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