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表演中的四种艺术手段是唱、念、做、打,它们相互结合,构成了戏曲表演独特且丰富的表现形式。
唱是戏曲表演的核心艺术手段之一,通过不同的唱腔、旋律和节奏来表现角色的性格与情感,展现剧情发展,并赋予观众听觉上的艺术享受。念则作为一种音乐性的语言表达方式,包含韵白与散白两种主要形式,演员通过吐字、语气和节奏的变化来塑造人物形象,深化角色情感。做是舞蹈化的形体动作,利用手势、眼神、身段等程式化的语言,与唱、念结合,生动呈现角色的心理和行为。打则是传统武术的舞蹈化呈现,通过各类对打或翻腾动作,展现角色的武艺与情绪,强化剧情的戏剧冲突和视觉张力。
唱、念、做、打并不仅各自独立,而是高度融为一体的艺术手段。唱中可配合身段,念白兼顾节奏,动作则与唱腔相互依托,武打设计更注重人物气质的表达,由此形成戏曲整体的表现力。在表演中,演员需将四者整合为流畅和谐的表演体系,以塑造丰满的人物形象并推动故事发展。这四种手段,也形成了戏曲区别于其他戏剧形式的鲜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