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社保缴费比例最低0.6%的政策开始于 2016年5月1日 ,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四川省作为试点地区之一,于当年5月31日正式执行降低费率政策。
具体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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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缴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率从0.5%降至0.4%,调整期限暂定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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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该政策首先在四川等地试点,后续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影响说明:
- 降低费率短期内减轻了企业负担,但部分地区的养老金待遇可能受到一定影响,例如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基数可能降低。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实施效果分析,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