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划分与气候划分
中国四季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两种:天文划分和气候划分,具体如下:
一、天文划分标准
以太阳在黄道上的位置为依据,以二十四节气中的“四立”作为四季的始点,以二分(春分、秋分)和二至(夏至、冬至)作为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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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立春(约3月20日)→春分(约3月21日)→立夏(约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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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 :立夏 → 夏至(约6月21日)→立秋(约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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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立秋 → 秋分(约9月22日)→立冬(约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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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 :立冬 → 冬至(约12月21日)→立春(次年3月20日)
这种划分方法强调天文现象,适用于理论研究,但与实际气候特征存在差异。
二、气候划分标准
以连续五天的平均气温为依据,采用张宝堃提出的候平均气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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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平均气温≥10℃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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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 :平均气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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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平均气温≥10℃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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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 :平均气温<10℃
这种划分方法更贴近实际气候特征,被广泛应用于气象学和农业领域。
三、地区差异与补充说明
- 南北差异 :北方冬季较长且寒冷,南方冬季较短,但1月均温普遍低于0℃。2. 特殊气候区 :海南等热带地区全年高温,青藏高原属于高原气候,四季特征不明显。3. 民间习惯 :部分地区仍采用农历月份划分(如3-5月春季),但气象学上已普遍采用气候划分标准。
中国四季的划分既保留了传统节气文化的精髓,又结合了现代气象观测数据,形成了多元化的划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