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暂行规定》旨在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高质量发展。以下为该规定的核心内容及其亮点:
1. 定义与适用范围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指因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影响工程主要功能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需进行工程处理的事件。
- 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若事故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还需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2. 事故等级划分
-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事故分为四类:
-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工期6个月以上;
- 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至1亿元或工期3至6个月;
- 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至5000万元或工期1至3个月;
- 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至1000万元或工期15日至1个月。
3.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 监督管理职责
-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事故处理;
-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
5. 法律责任
- 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并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衔接。
6. 施行时间
- 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强化质量监管。
总结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暂行规定》通过明确事故定义、划分等级、规范调查处理原则和强化监督管理,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还为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