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与农业厅的核心区别在于职能范围与机构性质:农业农村厅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整合多部门职能的升级版, 统筹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而农业厅是改革前的单一农业管理机构,侧重传统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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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整合差异
农业农村厅由原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及发改委、财政等部门涉农职责合并组建,新增乡村振兴、农村改革、人居环境整治等职能。农业厅仅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等传统农业生产管理,不涉及农村综合发展事务。 -
政策覆盖范围
农业农村厅需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协调农村经济、文化、生态等多维度发展,如宅基地改革、集体产权制度等。农业厅的工作重心局限于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和病虫害防治等单一领域。 -
机构层级与名称统一性
2018年后,省级农业行政机构普遍更名为“农业农村厅”,实现全国名称统一,体现职能扩展;而“农业厅”为改革前旧称,目前仅少数未调整地区沿用,职能未同步升级。 -
资源调配权限
农业农村厅可统筹农业投资、扶贫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跨领域项目,而农业厅的财政权限通常限于农业生产补贴和科研经费。
提示: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厅”成为省级农业行政机构的标准名称,其职能更符合新时代三农工作需求。若遇到“农业厅”表述,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是否为改革前的旧称或特定地方保留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