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年度考核小组意见时间需遵循“逻辑顺序优先”原则,确保日期晚于个人总结与主管评语时间,且与实际考核会议时间一致。 关键点包括:严格按考核流程时间轴填写、避免逻辑矛盾、手写签名与盖章需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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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逻辑性:考核小组意见日期必须晚于被考核人签字日期和主管领导评语时间。例如,若个人总结签署为2024年12月30日,主管评语为2025年1月5日,则小组意见时间应在1月5日之后,通常与考核会议当天日期一致。若日期倒置或空缺,可能被视为程序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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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规范性:日期需完整填写“年月日”,不可省略或简写。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25年1月10日),避免“2025.1.10”等非标准格式。若为打印表格,需确保日期字段未被系统自动填充错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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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核流程同步:小组意见时间需与实际召开考核会议的日期匹配。例如,会议记录显示考核小组于2025年1月8日评议,则表格中“考核小组意见”栏应填写该日期,而非其他时间。虚构日期可能导致档案审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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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对于跨年度考核(如2024年度考核延至2025年初进行),需在意见中注明“2024年度考核”并填写实际评议时间。试用期人员若“不定等次”,仍需填写小组决议日期。
提示: 填写前务必核对单位考核制度与会议记录,确保时间链完整无误。日期虽为细节,却是程序合规性的重要证据,直接影响考核结果的合法性与档案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