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劳社发〔2008〕7号文件并未废止,但相关执行政策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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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性确认
该文件于2008年2月26日由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旨在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保障其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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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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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发布的粤劳社发〔2009〕12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为通过一次性缴费的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延续了原文件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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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广东再次发布相关通知,进一步规范执行流程,但未提及废止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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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政策的衔接
当前政策(截至2025年)仍认可原文件的一次性缴费方式,但要求在缴费后建立正式养老保险关系,并规范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结论 :粤劳社发〔2008〕7号文件有效且未废止,其核心内容通过后续政策文件得到延续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