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是河南省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政策文件,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全省各地社保费用最低标准、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起)、允许地方提高标准需备案,并规定了过渡期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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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目的
该文件依据《河南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制定,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确保社保资金足额划拨。通过统一最低标准,避免地区差异导致的保障不足问题,同时赋予地方政府灵活调整空间。 -
核心规定
- 最低标准:全省分地区设定社保费用最低标准,具体金额根据征地项目所在地确定。
- 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后新征地项目必须按新标准执行,此前项目需在7月31日前完成审核方可沿用旧标准。
- 地方调整权限:允许各省辖市、直管县结合实际提高标准,但需报省厅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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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特殊情形
对2021年6月30日前已缴存社保费用的项目,若能在7月31日前提交审核材料(如银行进账单、安置方案等),可按2020年旧标准执行,确保政策衔接平稳。 -
实施意义
通过强制社保费用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等保障,减少征地纠纷,促进社会公平。地方政府需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农民权益“不缩水”。
该文件是河南省征地补偿制度的重要补充,农民和基层单位应重点关注执行时间、地方备案要求及过渡期条款,确保政策落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