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可以调到卫生局,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规范流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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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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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接收单位(如县卫生局)同意,且属于乡镇卫生院领导干部的调整时,可直接由卫生局下文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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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调动需通过接收卫生院、县卫生局审批,且跨县调动需县长鉴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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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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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 :向接收单位提交调动申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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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节 :接收单位院长/副县长签字同意后,报县卫生局审批,获调函后办理离职、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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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调动 :需额外获得县长批准,且可能涉及编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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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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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协商无效,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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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后需在接收单位连续工作满规定年限(如3年),方可申请回原单位或再次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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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调到卫生局需符合岗位需求、审批流程严格,且需注意调动后的服务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