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公开课的人员范围通常包括在编在岗的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等机构的教师。部分地区的政策也允许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参与职称公开课。
1. 适用人群
- 在编在岗教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等机构的教师。
- 民办学校教师:符合当地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
2. 参与条件
- 教师资格:需持有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 岗位要求: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
- 其他条件:部分地方要求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年均72学时)。
3. 注意事项
- 区域政策差异:不同地区的职称评审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广州要求教师需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工作,而安康市则明确要求乡村教师需符合当地考核认定资格。
- 职称层级:职称公开课可能根据职称层级(如初级、中级、高级)设定不同参与条件。
4. 政策依据
-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适用于在编在岗教师,同时民办学校教师可参照执行。
- 广州、安康等地的具体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参与职称公开课的教师范围。
通过明确填写职称公开课人员范围,可以确保参与人员符合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同时提升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