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满足法定资格条件、专业能力要求和回避情形规定,并接受动态管理与信用评价。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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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需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政府采购法规,无违法失信记录。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 -
专业能力要求
专家库按货物、服务、工程等类别细分,申请人需提供业绩证明。特殊项目(如医疗设备、信息化系统)要求具备行业从业经验或技术资质认证。 -
回避制度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如持股、任职、近亲属关联)必须主动回避。项目采购前需签署《无利益冲突声明》,违规回避将取消专家资格并追责。 -
动态管理机制
实行"一项目一评价"制度,累计3次差评暂停评审资格1年。每年复审专家资质,未参加继续教育或失去专业资质的移出专家库。 -
行为规范
评审过程需独立、公正,不得收受财物或透露评审信息。发现供应商串标等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违规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定期更新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评审纪律。采购单位可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官网查询专家资质,发现违规行为可在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