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异,通常根据评审时间和劳务价值来确定。以下为详细说明:
1. 支付方式
评审专家费一般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支付,社会代理机构和中标供应商不得代为支付。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具体形式由采购人或评审机构决定。
2. 支付标准
- 评审时间在2小时以内:支付标准为每人300-400元,如深圳标准为400元/次。
- 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
- 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150元,如四川标准为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 超过4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如青海标准为100元/小时。
- 超过8小时:部分地方标准规定每天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按小时计费。
3. 特殊规定
- 交通费用:部分地方允许报销评审专家的交通费用,如本地交通费按次支付,异地交通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 税金:评审费为税前所得,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 注意事项
- 支付标准需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以实际评审时间为计算依据。
- 评审期间的用餐和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
总结
评审专家费的支付方式灵活,支付标准因地区和评审时间而异。支付主体需确保费用合理合法,同时注意税收及交通费用的相关规定。如需了解具体标准,可参考当地财政部门或采购机构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