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独立,禁止干预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是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平、透明的核心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其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立评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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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正原则
评审专家需严格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包括供应商的劝说、贿赂或组织者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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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人格要求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判断,避免与其他评审专家或组织人员形成利益关联或观点趋同,确保每份标书得到平等对待。
二、独立性的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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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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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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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需签署《评审承诺书》,承诺以独立身份参与评审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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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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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需避免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贿赂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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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过程中,若遇到争议问题,应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由小组其他成员独立讨论后形成统一意见,而非相互协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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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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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电子化评审系统,实现评审流程的标准化和透明化,减少人为干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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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文件应包含详细、量化的评分标准,确保专家评分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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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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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回避 :若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如亲属在供应商任职、曾参与项目等),需主动回避或被要求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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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对违反独立性要求的评审专家,财政部门或采购单位可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解除专家资格等。
四、监督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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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 :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过程监督、评审报告审核等方式,确保评审活动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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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自我监督 :评审专家需定期参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专业素养,确保评审能力符合要求。
通过上述措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独立性得以有效保障,从而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