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困难国企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提前5-10年享受养老待遇,但需满足严格的工龄、年龄及健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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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健康工作的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工龄达标(如高空作业满10年、井下作业满9年等),可申请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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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无法继续工作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可办理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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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国企军转干部:由政府安置到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若所在单位经营困难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自愿可提前退休,缴费年限需满15年。
提示:提前退休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通过审核,养老金待遇可能因退休时间不同而调整。建议结合个人健康、经济状况及政策变化综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