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律师制度经历了从讼师萌芽到现代律师职业确立的演变,核心特点是长期非法化与清末西方法律移植的双重轨迹。以下是关键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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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至明清:讼师的边缘化
邓析子作为最早讼师代表,因收费教讼被处死,反映官方对民间法律服务的压制。唐代起律法明确将代写诉状者视为“讼棍”,明清甚至以反坐罪严惩,讼师始终未被纳入合法司法体系。 -
清末租界:西方法律的冲击
1840年**战争后,外国律师通过上海等租界的会审公廨介入诉讼,首次将现代律师制度引入中国,但主要服务于殖民司法体系。 -
民国建制:职业化开端
1912年北洋政府颁布《律师暂行章程》,首次承认律师自由职业者身份,上海等地出现律师公会,男性可合法执业,标志着现代律师制度正式确立。
这一历程揭示了中国传统“厌讼”文化与现代法治观念的冲突,最终通过外部力量推动完成制度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