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答辩既可以在开庭前提交书面答辩状,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口头答辩。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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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答辩的提交时限
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均规定),逾期未提交不影响开庭审理。若选择当庭口头答辩,则无需提前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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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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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答辩是法定程序,但口头答辩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尤其在被告主动放弃书面答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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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在开庭前未提交书面答辩,法院仍可依法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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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特殊处理
若被告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需根据原告是否同意重新确定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可能影响后续审理流程。
总结 :答辩时间以书面提交为准,但口头答辩在法律上被认可。建议优先遵守15日书面答辩期限,若无法按时提交可申请延期或当庭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