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是否需要盖章主要取决于其性质和用途,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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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文件数量限制
部分情况下,当公示文件数量超过500份时,可采取不盖章方式,通过复印、印刷等批量处理节省资源。但此规定可能因地区或部门而异,需以具体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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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强制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必须加盖公章,且需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或通过媒体刊登,自最后张贴/刊登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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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性质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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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公示 :仅用于解释说明,通常无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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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政策/福利公示 :需盖章以增强权威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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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如悬赏公告、法院判决等,必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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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公告是否盖章需结合文件类型、数量及用途判断,建议以具体部门规定或法律文书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