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等次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及各地实施细则,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标准如下:
一、考核等次划分
-
优秀等次
-
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等全面优秀;
-
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能解决复杂问题;
-
工作实绩突出,创新贡献显著;
-
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
-
称职等次
-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满足岗位要求;
-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质量与效率达标;
-
廉洁自律,无重大失误。
-
-
基本称职等次
-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业务能力较弱;
-
工作责任心不足,作风存在明显问题;
-
工作完成度低,存在较大失误或效率低下。
-
-
较差等次
-
思想政治素质差,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
业务能力严重不足,无法胜任工作;
-
工作责任心缺失,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
二、量化评鉴标准(部分指标示例)
-
思想政治素质 (10分):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等表现优秀得10分,一般得6-9分,较差得0-5分;
-
工作实绩 (30分):任务完成率≥90%得27-30分,70%-90%得18-27分,低于70%得0-18分;
-
工作能力 (20分):业务熟练、解决问题能力强得16-20分,一般得10-16分,较弱得0-10分;
-
廉洁自律 (10分):无违纪行为得10分,存在轻微问题得5-10分,严重违纪得0分。
三、其他关键要求
-
名额限制 :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15%,且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倾斜;
-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晋升、奖励挂钩,连续多个考核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优先推荐表彰。
四、评定程序
-
民主评议 :通过同事互评、领导评价等方式确定等次;
-
量化评分 :根据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
综合评定 :结合民主评议、量化评分及领导评鉴确定最终等次。
以上标准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