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中“好等次”的相关要点如下:
一、等次划分与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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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划分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 好、较好、一般、较差 四个等次,其中“好”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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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控制
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对“好”等次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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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将“好”等次比例上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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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对考核成效突出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上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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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定条件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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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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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素质高,严格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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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业务,工作勤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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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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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标准
以得分作为主要依据,例如:
- 满分100分中,≥95分评“好”等次,<70分评“较差”等次。
三、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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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优先晋升职级,近年82.8%的“优秀”公务员获得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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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措施
包括公开表彰、物质奖励等,例如:
- 湘乡市通过正负面清单直接确定34人“好”等次。
四、监督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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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申诉
考核结果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异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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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
将平时考核纳入领导联系制度,明确单位主体责任,通过督查评估确保执行。
总结 :公务员“好等次”需综合考核指标与实际表现,其评定结果直接影响年度考核、晋升及激励,各地通过量化标准与动态管理提升考核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