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规定,归档后的电子病历修改需严格遵循以下时间节点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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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禁止修改
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任何修改均需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并保留修改痕迹(如时间、操作人员、修改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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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修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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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修改原因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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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护理部或医务部门审核批准后退回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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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病历工作站完成修改并提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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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限制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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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允许对已归档病历的补充说明(如补正),不可删除或篡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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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需由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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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追溯要求
修改操作需符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第17条,确保修改可追溯,避免影响病历真实性认定。
总结 :归档后电子病历修改需严格审批流程,且修改后必须保留完整痕迹,任何违规操作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