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错误时,划线修改需严格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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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方式
用 双线划 在错误内容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 修改时间 和 修改人签名 。禁止采用刮、粘、涂、描、盖、贴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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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处理
电子病历修改需在确认前完成,修改后原则上不得再次修改。特殊情况下需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并保留修改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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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规范
若需补充说明,可在病历后附补正页,注明“见补正页”并签名。纸质病历无空间时,可用标注方式提示补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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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监督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病历的责任,确保修改过程合规性。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要求病历客观真实,第七条明确划线修改的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