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按1元/年计发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龄工资的计算与调整,综合相关通知及政策文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龄工资调整标准
根据2024年7月发布的政策调整,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由原每工作1年0.5元调整为 1元/年 ,调整后按实际工龄计发。
二、工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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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计算法
职工工作经历中,因工作调动、岗位变动等非主观原因中断的时间,可连续计算为工龄。例如,从甲单位调至乙单位时,前后工作时间不间断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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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法
因非本人主观原因(如单位合并、政策调整等)导致的工作时间中断,可扣除中断期后合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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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或特殊工作环境(如井下、高温、有害环境等)的职工,其连续工龄可按以下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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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在井下、华氏32度以下低温或华氏100度以上高温工作1年,折算为1.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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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等有害物质工作中1年,折算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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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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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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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若继续工作,按实际工龄或退休时标准计发工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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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退休人员,工龄津贴基数按原标准(1元/年)增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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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流程
事业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通常先确定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再结合岗位等级、薪级工资等部分构成最终工资。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细则略有差异,建议职工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