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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从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起正式免除学杂费,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国城乡全面实现免费,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国统一推行教科书免费政策。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全免费时代,惠及亿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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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间线
2006年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率先在西部农村地区试点;2007年春季学期,免费范围扩展至全国农村;2008年秋季学期,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面取消。2017年起,国家为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循环使用制度。 -
费用免除覆盖范围
免费项目包括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部分地区)三大类。其中,国家课程教材由中央财政统一采购,地方课程教材由省级财政承担,贫困生还可享受生活费补助。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额外免除校服费、午餐费等。 -
地区差异与过渡方案
农村地区比城市早1年实现全免费,西部地区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支持。个别省份如广东、江苏,在2006年已自主试点城乡同步免收学杂费。少数民族地区同步提供双语教材免费供应,偏远山区通过“营养改善计划”叠加教育扶贫。 -
政策成效与社会影响
据统计,2006-2020年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从90%提升至95.2%,农村学生辍学率下降72%。家庭年均教育支出减少1200-4000元,贫困地区儿童入学率增长15.8%,性别平等指数显著提高,为脱贫攻坚提供基础保障。 -
后续完善与监督机制
2015年起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标准为小学650元/年、初中850元/年。教育部设立督导检查制度,严查“变相收费”行为,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公示收费明细,开通12391监督热线受理违规举报。
家长若发现学校违规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建议关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教育部发布的收费政策提醒,及时了解属地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