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家长不送孩子上学主要面临以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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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育与责令改正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要求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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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
经教育仍拒不送学的,可处以罚款。具体金额由地方根据情节确定,例如贵南县规定罚款可达5000元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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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措施
情节严重(如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或经多次处罚仍不改正的,可能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司法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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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极少数情况下,若涉及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普通不送子女上学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上述处罚措施,强调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