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开除后的人事档案需依法转移至户籍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新工作单位,且原单位无权直接转至新入职单位。关键点包括:档案性质转为流动人员档案、15天内完成转递、接收机构需具备法定资质,具体处理方式取决于是否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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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性质变更:被开除后,人事档案自动转为流动人员档案,根据规定只能由县级及以上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其他单位无权接收。例如,案例中凯里学院因肖某某被开除,拒绝将其档案转至新单位南宁师范大学,需按流程通过户籍地人才机构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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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流程与时限:原单位需在收到调档函后15天内完成档案转移。若员工拒绝配合,单位仍需履行通知义务(如邮寄、公告等),并留存凭证以规避风险。档案材料需完整,否则可能被退回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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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与未就业的区别:
- 已就业:档案可转至新单位(需为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
- 未就业:档案必须转至户籍地人才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例如,北京市规定被开除人员档案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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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长期未处理的档案可能变为“死档”,影响职称评定、工龄计算及社保待遇。原单位未按时转递可能面临法律纠纷,但员工也需主动配合办理手续。
总结:被开除后应及时与原单位沟通档案转移,确保接收机构合法合规。若遇争议,可通过申诉或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