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是确保档案销毁合规性的关键步骤,需遵循以下规范:
一、清册内容要求
-
基础信息
- 列明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及销毁时间。
-
特殊档案处理
- 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凭证需单独抽出立卷,电子档案需单独转存至未了事项完结时。
二、审批流程
-
签署责任人
- 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财务部门经办人需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
企业类型差异
- 非国有企业:由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需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三、销毁前准备
-
核对清点 :监销人需按清册内容逐一核对档案,确保与清单一致。
-
特殊档案隔离 :未了结凭证单独保管,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分开处理。
四、监销与记录
-
监销要求
- 由档案/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电子档案需信息管理部参与。
-
销毁后手续
- 监销人在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提交书面报告至单位领导备案。
五、注意事项
-
电子档案规范 :销毁需符合国家电子档案管理规定,采用加密或永久删除等方式。
-
清册存档 :销毁清册需与鉴定意见书、保管清册一并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