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保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保管期限应 永久保存 。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保管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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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存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属于 永久档案 类别,不得销毁。这类档案记录了会计档案的销毁情况,是档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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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档案的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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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档案 :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具体期限根据档案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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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清册 :需保存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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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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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遵循“最低保管期限”原则,即法律、法规有明确期限的档案按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档案至少保存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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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 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要求对档案的销毁过程进行严格记录。
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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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程序
会计档案销毁需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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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需延长保管期限,需编制《会计档案延长保管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永久保存是法律和规范的要求,旨在确保会计信息的透明性和可验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