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高中借读的规定如下:
一、核心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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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招收借读生
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不得招收借读生,禁止以任何形式变相招生活动,包括“挂读生”和“人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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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跨区域招生
严格限制跨审批区域招生,公办学校不得违规跨区招生活动,民办学校招生需纳入属地统一管理。
二、学籍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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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双重学籍
严禁学生同时或交叉注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确保学籍与实际就读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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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空挂学籍
不得以本校名义为非在校学生保留学籍,所有学籍需与实际就读情况绑定。
三、违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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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招生行为将面临严肃查处,包括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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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人籍分离”等违规操作,需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四、合法转学途径
若需转学,需通过正规学籍转移手续,由原校和目标校校长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