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转学籍,但需满足户籍迁移、随迁务工等特定条件,并遵循“人籍一致”原则,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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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条件
主要包括家庭户籍跨省/市/县迁移、县域内学区变动、随迁务工子女监护人务工地变更等。特殊情况下如军人子女投靠亲属也可申请,但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
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包括转入地户口本、房产证;随迁子女需补充父母居住证、就业证明(如《就业失业证》或营业执照)。跨省转学还需原校学籍证明。 -
办理流程
- 申请阶段:监护人向转入校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由校方在学籍系统发起申请。
- 审批阶段:转入和转出地教育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审核,逾期可能视为放弃。
- 入学安排:学籍转移完成后,学生按转入校通知入学,确保“籍随人走”。
提示: 转学通常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具体细则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学校或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