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在转弯、变更车道、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若因未打转向灯导致追尾事故,责任划分需结合事故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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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责任由双方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决定。若前车未打转向灯导致追尾,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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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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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全责 :若前车未打转向灯突然变道或停车,且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前车因违反交通信号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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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车全责 :若后车未保持合理车距,即使前车未打转向灯,后车因未及时反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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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责 :若前车未打转向灯且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比例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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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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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轻微事故可尝试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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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介入 :争议较大时,需报警并等待交警根据现场勘查、检验结果出具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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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责任认定后,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注意保留事故现场证据(如监控、刹车痕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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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