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转弯未打转向灯导致后车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
一、前车全责情形
-
正常转弯未打灯
若前车在转弯、变更车道等操作时未开启转向灯,后车因未及时察觉前车意图而追尾,前车需承担全部责任。
二、责任划分调整情形
-
紧急变道未打灯
若前车在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紧急变道,后车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预判变道行为而追尾,前车需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三、特殊情形处理
-
停车后未警示
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设置警示标志,后车追尾时,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四、责任认定依据
-
综合判定标准
交管部门将依据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行为及过错程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确定责任比例(全责、主责、次责或无责)。
建议 :发生争议时应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