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驾校练车期间发生事故,责任划分如下:
一、主要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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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承担主要责任
教练员有义务在学员练习时进行指导与监督,若因教练不在场导致事故,教练员需承担相应责任。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赔偿责任由驾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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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承担连带责任
驾校作为培训单位,对教练员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若教练员未尽到监督义务,驾校需与教练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学员责任免除条件
若事故系学员 故意或重大过失 造成,且教练员、驾校已尽到制止义务,则可能减轻或免除教练员、驾校的责任。
三、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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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首先与驾校沟通,明确责任划分并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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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若驾校推诿,可向交通运管局(1232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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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争议较大时,通过诉讼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学员在教练员指导下学习驾驶,事故责任由教练员承担;教练员职务行为产生的赔偿由驾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