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赔偿的追索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无追偿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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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若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赔偿由单位全额承担,单位未支付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后有权向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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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与工伤赔偿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双重赔偿),但用人单位无权追索。
二、工伤赔偿后可追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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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提升
若工伤后伤残等级经重新鉴定提高,可依据新评定结果向用人单位申请追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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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后追偿
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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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项目中的医疗费、护理费等重复性支出,已获工伤赔偿的劳动者不得再次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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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时效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超过时效可能丧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