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单位安排员工休年假但员工未休的补偿方式如下:
一、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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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动安排但员工未休
单位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收入的300%计算(包含正常工资)。计算公式为:
$$ \text{未休天数} \times \left( \frac{\text{月工资}}{21.75} \right) \times 300% $$其中,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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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放弃年假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单位仅支付正常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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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义务 :单位需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且不得强制员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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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原则 :单位与员工可就年假安排达成一致,但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途径
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补偿,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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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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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支付的单位可加付赔偿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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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计算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法定节假日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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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保留年假申请记录、工资条等,便于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