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300%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安排休年假但员工主动放弃时,处理方式如下:
一、单位主动安排但员工书面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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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标准
若单位主动安排年休假,但员工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单位可以仅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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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年休假,但职工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安排其休年休假。
二、单位未安排且员工未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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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或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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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优先 :单位应优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计入工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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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的报酬 :若无法补休,单位需支付未休天数的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
$$未休年休假工资 = \frac{职工月工资}{21.75} \times 300% \times 未休天数$$其中月工资为职工未休年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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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了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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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累计计算 :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当年未休天数可结转下年,但结转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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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若单位拒绝支付报酬,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加付赔偿金。
单位安排休年假但员工主动放弃时,单位无需支付额外报酬;若单位未安排且员工未放弃,则需补休或支付300%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