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认定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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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认定(村委会/村党支部)
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受理,经民主评议、公示后形成初选名单,并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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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
初选名单由乡镇政府复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级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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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局审批
县级民政局是贫困户认定的核心部门,负责最终审核并确定贫困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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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确认
部分地区需市级扶贫办对名单进行复核确认,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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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由民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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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与扶贫部门联合认定。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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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户认定与低保户、特困人员救助分开,低保由民政局管理,特困人员由民政局或乡镇政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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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但核心审批权在民政局和扶贫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