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以非法手段拒绝为村民盖章的行为,可能构成以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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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
若村支书作为基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如公章使用管理),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量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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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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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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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章罪(需满足特定条件)
若村支书私刻公章用于非法目的(如冒用他人名义),可能构成伪造公章罪。但此类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而是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公章管理相关规定。
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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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违法拒绝履行职责,可向上级乡镇政府举报,要求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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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造成实际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需注意,具体罪名认定需结合行为性质、后果及证据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