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协议书是明确特困人员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人及政府四方权责的法律文件,核心内容包括生活保障、医疗护理、费用支付及协议变更条款,需依据《民法典》及地方救助政策规范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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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主体与结构:特困供养协议通常由四方签署(特困人员/监护人、供养机构/照料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采用集中或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协议明确机构需提供膳食、健康管理、丧葬等服务;分散供养协议则规定上门探访频次(全自理每月至少1次)及生活协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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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条款:
- 生活保障:包括基本食宿、零用钱发放(如浙江规定按生活标准10%发放)、个人卫生及居住环境维护。
- 医疗护理:机构需协助送医并垫付费用,分散照料人需定期监测健康状况。
- 费用管理:政府拨款专款专用,需公示使用情况,个人超额医疗费用由乡镇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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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协议需约定变更条件(如提前30天申请更换照料人)、终止情形(特困人员死亡或不符合条件),并明确争议解决途径(协商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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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要点:
-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需监护人签字,协议一式多份并备案至民政部门。
- 需附加个性化服务清单(如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勾选后生效。
提示:协议需动态调整,建议定期复核条款与地方政策一致性,确保特困人员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