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三无人员是指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困难群体,主要涵盖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三类人群。这一救助政策旨在为最弱势群体提供兜底保障,其认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性,但具体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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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
主要包括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如一级视力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二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部分省份还将长期患病卧床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纳入认定范围。 -
无生活来源
指个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规定(如无房产、存款限额等)。值得注意的是,基础养老金、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不计入收入核算。 -
无法定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能力履行义务
法定义务人若为特困人员、60岁以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或收入财产低于当地标准,即视为无履行能力。失踪、服刑等特殊情形也可能被纳入认定。
特困人员可自愿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享受基本生活、医疗、丧葬等全方位救助。若您或身边人符合条件,建议及时向户籍地民政部门咨询申请流程,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