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民政部门特困证明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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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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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可委托村委会、居委会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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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需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城市居民可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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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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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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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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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低保或特困救助金,并通过“蒙速办”APP、“土右民政”公众号等渠道公示。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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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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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需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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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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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困难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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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农业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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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残疾等特殊情况证明(如医疗单据、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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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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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供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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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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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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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要求 :需加盖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公章,农村居民证明仅需村委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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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一致性 :证明文件中申请人姓名需与身份证一致,不得涂改或使用同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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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低保、特困信息可通过“蒙速办”APP、“土右民政”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查询。
四、特殊情况说明
学生特困证明由学校或家长向学校申请,需提供家庭收入、重病医疗等证明材料,由学校或乡镇民政部门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