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体条件
- 无劳动能力:指因疾病、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劳动。
- 无生活来源:指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监护人无力履行义务。
-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指虽有法定监护人,但监护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特困人员的分类
- 老年人:年满60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
- 残疾人:持有残疾证的城乡残疾人。
- 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的城乡未成年人。
特困人员的认定程序
- 申请: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复核。
- 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予以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政策支持
特困人员可获得以下救助:
- 基本生活保障:包括生活费、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
- 照料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 教育资助:对未成年特困人员提供教育资助,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总结
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需要帮助的群体,政府通过认定程序和政策支持,确保他们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和服务。如果您或身边有人符合特困人员条件,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