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和低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但两者可叠加申请其他救助。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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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冲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及地方实施细则(如河南省、福建省、贵阳市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与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属于互斥政策,纳入特困人员范围后,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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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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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重叠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选择其中一项后,另一项将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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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叠加 :低保或特困人员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两者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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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议
若存在收入略高于特困标准但低于低保线的情况,建议优先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剩余部分可考虑低保或临时救助。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