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规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与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不能同时享受 ,但可以与其他社会救助项目(如临时救助)叠加使用。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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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冲突条款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属于 分层救助体系 ,两者在救助对象、标准、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 不可叠加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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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互斥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群体,而低保则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由于两者救助标准不同,存在政策覆盖范围的差异,因此无法同时享受。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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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的叠加性
若特困人员或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如突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 可以叠加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作为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长期性保障机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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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优先保障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 应优先选择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三、申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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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自身条件
需仔细对照当地社会救助政策,确认是否满足单一救助项目的申请条件,避免重复申请或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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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建议通过当地民政部门或政府网站查询最新政策,或拨打12345热线咨询。
在享受社会救助时,应遵循分层救助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障项目。